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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国家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1 访问数:5544次   来源: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2018]320号
        环境基准是制订环境保护标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基准制订工作中的作用,确保环境基准工作科学规范,依据《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14号)要求,现公开遴选国家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范围

  环保、生态、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海洋、气象、应急等领域开展过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基准相关研究的专家。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前沿进展。

  (三)从事或参与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相关科研项目;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申报领域的学术论文;主持编制过申报领域相关省部级以上研究报告或内参文件;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著,获得相关领域国家专利、著作权等。

  (四)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参与国家环境基准规划、计划、重要管理文件的审查。

  (二)参与国家环境基准相关科学评估。

  四、遴选程序

  (一)填写《国家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于2018年6月2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

  (二)生态环境部组织评审,确定入选专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英臣 李晓弢

  电话:(010)66556215 13366881124

  邮箱:biaozhun@mep.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国家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

  抄送:各有关单位。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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