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2018]320号 |
一、遴选范围
环保、生态、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海洋、气象、应急等领域开展过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基准相关研究的专家。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前沿进展。
(三)从事或参与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相关科研项目;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申报领域的学术论文;主持编制过申报领域相关省部级以上研究报告或内参文件;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著,获得相关领域国家专利、著作权等。
(四)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参与国家环境基准规划、计划、重要管理文件的审查。
(二)参与国家环境基准相关科学评估。
四、遴选程序
(一)填写《国家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于2018年6月2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
(二)生态环境部组织评审,确定入选专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英臣 李晓弢
电话:(010)66556215 13366881124
邮箱:biaozhun@mep.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
抄送:各有关单位。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