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青
高质量发展无疑对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在生态环境领域仍存在一些有风险的因素和现象,只有真正化解这些有风险的因素和现象,才足以为高质量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近期,笔者在各地开展环境经济领域调查研究时,经常被问到一个问题:环境保护究竟如何才能助力于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对这个问题,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一些困惑,即在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各界共识的基础上,生态环境保护的努力如何才能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成果?造成这种困惑的原因,主要在于短期内似乎很难看到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有机联系。为此,我们有必要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来完整理解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的必要性。
所谓高质量,就是达到高水准的生产和生活水平。就经济理论而言,发展的高质量,意味着用更低的成本获得更高的产出和福利,意味着更有效率的生产或生活方式,同时也意味着更具满意度和获得感的发展模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意味着,未来的经济发展要更多地注重效率、福利和满意度等,进而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故此,高质量发展无疑对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目前的挑战是,部分地区对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部分部门对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制度与政策的执行不到位,以及部分领导对如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仍缺乏科学理解等,由此造成在诸多城乡生态环境领域仍然有着风险因素。化解这些生态环境的风险正是确保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在真正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环境质量,继而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第一,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有助于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相比于高增长的发展,高质量发展更为强调结构的优化、效率的改善以及动能的转换等因素。其前提是确保经济的平稳发展,只有在平稳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才有可能实现螺旋式上升。生态环境风险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点。
一个是体现为生态退化、环境破坏的生态环境风险无疑将加重经济发展的负担,增加经济大起大落的可能性,压缩经济成长的空间,最终降低经济发展的质量。陈诗一等学者近期的研究成果就表明,严重的雾霾会通过城市化和人力资本积累等途径,显著降低经济发展的质量。
另一个表现是生态环境风险将大大增加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风险,造成一些意外的冲击,破坏既有的经济发展成果,危及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一旦经济失去了稳定性,任何的高质量发展都将变得遥不可及。就此而言,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的最大意义在于保护经济发展的成果,以及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第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有助于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
有效的激励机制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高质量发展需要在资源配置等机制上创造足够的发展空间,就必须首先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在于无法有效克服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环境外部性,无法解决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市场失灵。
长期以来,外部性等市场失灵现象不仅给生态环境领域带来了风险,其弊端也通过各种渠道传导到了经济肌体中,大大阻碍了高质量发展的推进。具体表现为,在结构优化过程中,大量高污染企业逃避承担污染排放的外部成本,而节能环保企业则无法通过市场体现其生态环境效益。在价格机制影响下,不仅无法实现绿色的优胜劣汰,反而出现从绿色到灰色乃至黑色的逆向选择,经济与产业结构迟迟无法得到优化,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动能转换和效率改善的积极性。
第三,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有助于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在改革的过程中打造了保护生态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四梁八柱”,其核心恰恰在于积极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正是这些有效的制度建设,为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氛围。
一方面,制度建设确保生态环境风险问题得以根治,而不是治标不治本,制度上的稳定性为高质量发展创造了稳定的预期;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尤其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不仅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合理发挥政府自身的作用。
这两方面实则都对从制度层面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提出要求。一是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政府如何通过制度与政策有效地规制环境外部性;二是如何充分动员市场的力量,尊重市场的规律来规制环境外部性。如果不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很难真正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的风险问题,也就很难真正落实致力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呢?
第一,真正把握在当前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优先这一发展理念的精髓。生态环境优先的本质是纠正长期以来形成的环境外部性问题,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动态平衡,并非只是一种极端的“生态环境至上”发展观。就此而言,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要着眼于高质量发展本身,不能离开这一主线。
第二,在改革中理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关系。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要尊重环境保护工作本身的规律,尤其是要遵守其背后的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调整和理顺妨碍市场经济规律的各种关系,包括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国际与国内的关系以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等。
第三,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还必须务实地执行好各项保护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已经形成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蓝图的制度体系,这为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布下了天罗地网。为此,按照既定蓝图,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一步一个脚印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才足以真正杜绝和化解生态环境的风险。
总体来说,目前在生态环境领域仍存在一些有风险的因素和现象,只有真正化解这些有风险的因素和现象,才足以为高质量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否则,从长期来看,地方经济的发展很难在新一轮的绿色竞争中胜出。
作者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