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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产和消费法律制度如何构建
发布日期:2017-11-03 访问数:2880次   来源:

    对话动机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美丽”纳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涵,“美丽中国”建设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五位一体格局相呼应,体现了我们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认识。

  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我国在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已有哪些成就?未来还需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导向?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法律界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叶 林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美丽中国是亮点

  记者:十九大报告指出,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目标较之以前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奋斗目标,增加了“美丽”一词,将“美丽中国”纳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中。

  刘俊海:建设美丽中国,是十九大报告的亮点之一,这明确了我们的发展目标:不单单是建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要建设一个美丽的中国。同时,这也凸显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认识。

  当然,这个认识得来不易。

  多年以来,我们看到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污染环境,掠夺式勘探、开发和使用矿产资源,资源能耗非常严重。现在的环境问题,比如雾霾,都与这种粗放式的经营方式密切相关。这种发展模式的特点是:能耗高、成本高,但经济效益却不高。即使企业可以获得一些经济效益,但对社会来讲,成本太高。另一方面,这是对子孙后代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我们这一代人不加限制地开发利用资源,我们的子孙后代怎么办?

  所以说,建设美丽中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是我们党的理论的一次升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成功经验的提炼,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生态环境破坏方面教训的深刻总结。由此,十九大报告指明了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方向。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若能留住青山绿水,老百姓都会因此受益。

  叶林:“美丽”作为一个形容词,它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

  “美丽”首先表现在生态环境的建设上,它涉及到对污染的治理、对环境的治理,包括我们所讲的青山绿水。美好的环境,甚至可以延伸到整个社会发展的目标。另一方面,“美丽”也可以包含精神境界方面的追求。例如,我们每个公民在日常工作、待人接物、社会救助等方面表现出的美好品质,也是一个心灵美的建设过程。因此,“美丽”一词对社会当中的一些陋习,在某种程度上也提供了一种解决的方案和目标。

法律制度是基础

  记者:十九大报告将“推进绿色发展”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同时,在强调推进绿色发展时,首先提出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刘俊海: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至关重要。如果说十九大报告体现了我们顶层的制度设计,是我们改革的指南针,那么我们还需要一套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以及配套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政策。

  政策导向告诉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同时还有围绕导向而设计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放贷政策等。法律制度方面,一是要提升破坏生态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使违法收益趋零,甚至趋于负数。二是要提高生态文明的维护效益,降低维护成本,使生态文明建设收益超过其成本。

  因此,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具有更强的可执行性。只有有了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的设计,十九大报告中的认识、理论、共识才能落地生根。我们要以“钉钉子扣扣子”的精神,仔细研究梳理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然后聚焦问题,对症下药,并且做到科学、民主、透明立法,否则就会出现“牛栏关猫”“草色遥看近却无”的问题。

  叶林:我们现在有很大的决心要治理生态环境,但实现绿色发展实际上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里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不仅仅是纯粹的法律意义上的含义,它既包含法律规范,也是对未来方向的指引。

  一般来说,法律包含一些行为规范,甚至有些法律涉及非常具体的行为规范。比如,对污染物排放的禁止或限制、对企业减排指标的规定等,这从法律规范上为我们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也指引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比如,我们如何将绿色生产与消费融进未来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方面。

  记者:应该说,我们国家早就开始关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生产,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贵州省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补偿财政策体系。同时,我们也通过了一些基本法律、部门规章,例如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刘俊海:在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在资源保护方面有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不过,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在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其中问题在于,一方面是执法部门的力量不足;另一方面,有些法律存在不精准、不系统、不全面的问题。 

  当然,目前缺乏定量的实证研究,但就直观感受来看,法律的落地、行政执法与企业守法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良法善治是关键

  记者:十九大报告已经为我们明确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的任务,完成这项任务,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刘俊海: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方面,应该在“良法善治”两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良法方面,首先就是要完善生态文明保护的法律体系。一是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升级改版,例如有些法律还残留着对企业社会责任考虑不周等问题。二是要制定新的法律。比如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绿色生产与消费,可以制定专门的“绿色生产和消费促进法”。

  其次在政策层面,国家发改委的宏观调控政策、财政部门的财政政策、央行的放贷政策等都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比如有些企业购买先进的设备对污水进行处理以后再排污,怎么奖励这些企业?应当通过减税、免税的方式,让这些有责任感的企业不吃亏。

  善治方面,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第一,在执法层面,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透明执法。第二,要加大对企业的教育力度,让企业真正树立呵护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第三,人民法院在推进绿色发展的法律制度上也应该大有作为。对于涉及破坏资源环境的案件,应该贯彻开门立案、凡诉必理的原则,真正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确保每一个涉及生态文明的判决都能经得起法律、社会、历史的检验,确保每一个涉及生态文明的判决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道德效果的有机统一。

  叶林: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涉及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等不同的层面。

  政府部门层面,首先在于制定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并执行,其次要在推出产业政策、城市发展战略等方面给予具体的指引,比如为了鼓励环境治理推出税收政策、补贴政策等。

  对企业来说,目前我们正处在传统制造业转型期,转型过程中的竞争非常激烈。企业如何摆脱野蛮式的增长方式、如何对待生态环境,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比如以前某些企业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包括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促进方面的贡献,未来是不是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加入,向公众展示和表达自己在这个领域所做的工作,这样也会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从个人角度来讲,我们每个人既是环境保护的受益者,同样也是贡献者,因此我们要遵守基本的生活文明规范。除此之外,社会组织和高等学校也可发挥作用。例如从意识形态启迪的角度出发,思考可以给生态文明建设做些什么。

 

 

                                                                                           来源:山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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