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
“2017年采暖季,济南、淄博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力争PM2.5平均浓度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到年底,部分河流水质反弹趋势得到遏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9.6%以内,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60%。”这是山东省提出的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目标。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指出,全省要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约束性要求,聚焦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施策、合力攻坚,用强有力的环保举措,倒逼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生态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 大气治理打出组合拳
压煤降尘减排放,治标治本两手抓
燃煤污染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为此,山东省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强化督查考核。今年全省煤炭消费量力争净压减3356万吨,消费总量控制在38233万吨以内。
山东省规定,对完不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设区市,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为从根本上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山东省全力推进清洁采暖,到今年底,7个传输通道城市20万人口以上县城将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11月15日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各完成5万户以上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鼓励各地通过补贴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电代煤”“气代煤”居民用户用电、用气价格。
围绕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山东省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有更加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0月底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否则一律停产整治。加快推进小火电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年底前17市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小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同时,山东省明确,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全省所有水泥生产线全部进行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此外,达标排放的氧化铝、电解铝、炭素等行业分别限产30%以上、30%左右、50%以上,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或限值要求的实施停产。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分类进行取缔或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清理取缔。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共需淘汰15704台,合计15766蒸吨/小时。
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要求设区市和县城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面推行施工区域100%围挡等“六个百分百”标准,否则一律实施停工整改。
■ 水污染防治举措升级
精准施策逐一整治,加快消除劣Ⅴ类和黑臭水体
按照《方案》要求,山东省督促各市对辖区内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把脉会诊、研究水体达标对策措施,全力打好消除劣Ⅴ类水体攻坚战。
对小清河辛丰庄等10个劣Ⅴ类国控断面和虞河纸房桥等14个水质波动频繁、长期处于达标边缘的断面责任单位,以控制单元为抓手,精准制定河流水质达标方案,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达标时限、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到今年底前,部分河流水质反弹趋势得到遏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9.6%以内。
为巩固提升治污成果,山东省持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重点督促179家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年底前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造纸、焦化等十大行业专项治理,加快实施清洁化改造。实施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治理,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户。
围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山东省要求各市制定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程,确保年底前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两市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东营、济宁、威海、莱芜等4个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是影响黑臭水体治理进程的关键因素。山东省要求,各市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管网配套,年底前新建(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50万吨/日以上,新增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30万吨/日以上,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率先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排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盲区,重点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济南、青岛两市要率先完成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 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减
突出问题移交市级政府统筹解决,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为推动各市加快解决环保突出问题,山东省坚持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持续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山东省提出,采取“四步”监管工作法,层层落实责任。第一步,将《方案》调度督办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巡查、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省级督察发现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全部移交市级政府统筹解决;第二步,通过每月联合执法检查,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第三步,对解决问题不彻底、方案确定任务进展慢的进行公开约谈;第四步,采取省级环境保护点穴式督察、专题督察方式,实行问责追究,全面倒逼责任落实。
山东省要求,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追究刑责、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以“零容忍”的决断态度予以严厉打击,并将违法企业列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红黄牌”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建立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对环保问题突出的,启动追责程序,严格实施问责;对违法问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确保《方案》落实到位,山东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本辖区攻坚行动负总责。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攻坚方案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攻坚行动的全过程。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