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布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等情况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截至7月底,全国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共2364家,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1947家,占82%;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共1748家,占74%。但仍有少数地方进展缓慢,云南、甘肃、新疆、青海等地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比例分别为35%、40%、47%、50%;湖南、湖北、江西、安徽、贵州等地,虽然完成率超过50%,但未完成任务的工业集聚区绝对数量仍较多,距年底全部完成的目标有很大差距;河北省按规定应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但仍有近9%的工业集聚区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近14%的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环境保护部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和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地方政府、地方相关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定期调度、报送、公开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工作进展滞后地区进行现场督导,夯实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于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工业集聚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漏报瞒报情况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