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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3 访问数:3195次   来源:

    各市党委、政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有关驻鲁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立即制定具体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隐患

  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

  

  根据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从今年6月起至12月底,在全省化工产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以下简称紧急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临沂金誉石化“6·5”爆炸着火重大事故教训,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化工生产和危化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彻底关闭取缔非法违规化工项目,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尽快扭转化工领域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实施步骤

  紧急行动不分阶段,坚持省市县联动,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暗访与异地执法相结合,不打招呼、直插一线,逐企逐户排查隐患、落实整改、管控风险,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大排查。坚持“全覆盖”,彻底摸清企业底数,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

  1.准确掌握化工企业数量。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细致摸排辖区内化工企业个数和生产经营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在主流媒体公布全部企业名单。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督促本区域内化工企业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7月10日前,各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当地执法监管部门。

  3.对企业排查治理进行执法检查。凡7月10日前未报送排查治理情况的企业,相关执法监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

  各级政府按照“网格化、实名制”和“分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等职能部门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检测检验评价服务机构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网格)内的化工企业及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快整治。坚持果断迅速、分类施策、铁腕整治,全面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1.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

  3.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立即依法取缔关停。

  (三)严执法。坚持“零容忍”,坚决做到严格执法、顶格处理、决不姑息。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立即挂牌督办,并实施行政处罚。

  2.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采取封存设备、断水断电等断然措施。

  3.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吊销许可证、罚款、查封、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行政或刑事措施,依法严格查处。

  4.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三、检查重点

  (一)生产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危险化学品罐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化工自动控制,应急管理,以及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和资质等方面内容。

  (二)储存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市场、有储存经营、无储存经营、零售店面和港口仓储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行为,特别是低闪点油品的非法储存经营和非法违法调和油品的行为。

  (三)运输环节。重点检查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车辆技术条件,紧急切断装置,动态监管落实,装卸管理,以及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资质等方面内容;重点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照通行规定行驶,已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运输危化品,超载运输、公告介质与运输介质不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经营资格条件和相关人员资质、关键设施设备,以及船舶挂靠经营行为。

  (四)特种设备环节。重点检查盛装、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以及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企业自行检查、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内容;监督检查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履职尽责的情况。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点检查产废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评,危险废物产生和接受的种类和数量,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危险废物转移等方面内容。

  四、任务分工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紧急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摸底、集中检查、督导暗访、问题整改和执法问责等工作。

  (二)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快严”办公室)在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省级紧急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有效推动紧急行动深入开展。具体分工如下: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化工生产企业(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和油气输送管道的执法检查。2.省公安厅负责化工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化工企业消防,硝酸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执法检查。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水路化工危险货物运输等执法检查。4.省环保厅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和化工危险废物经营的执法检查。5.省工商局负责化工市场的执法检查。6.省质监局负责化工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执法检查。7.省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紧急行动的极端重要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各级政府参照省里模式,成立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省安监、公安、经信、交通、工商、环保、质监等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方案。6月30日前,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紧急行动实施方案报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大快严”办公室。

  (二)强化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念,按照职能分工,强化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在联系沟通上建立机制,在工作协调上形成常态,在任务落实上整体发力,切实打好“组合拳”。省“大快严”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对重大工作任务一体部署、一体推动,切实抓好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对各市、县(市、区)紧急行动开展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对行动不力、工作迟缓、敷衍塞责的,通报全省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三)突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开设专栏、集中报道、配发评论、开展访谈等多种形式,对紧急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畅通举报渠道,动员广大社会公众、企业员工积极举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要公开曝光。

  (四)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完不成当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年度内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单位,综治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先树优活动。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禁入规定,限期内不得重新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来源:山东经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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