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7]905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适应当前环评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的有效性,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见附件)自2017年7月1日起启用,原《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1号)所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抄送:各环评机构,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