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涂陈昊 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环境保护部将环境日的主题确定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据媒体报道,全国多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引导社会各界自觉践行绿色生活,营造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事实上,绿色生活与每个人息息相关,需要从生活中的点滴做起。
推广绿色生活面临困难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其中谈到了企业的职责、政府的责任以及媒体的责任,也包括每个公民作为消费者的责任。
“我们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离不开每个公民自身生活方式的改变。应当提倡一种环保的生活方式,这样才能从消费的角度选择绿色低碳的产业链、生产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可以通过消费者的态度来引导企业的生产。践行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方式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每个人都应该培养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影响到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法律制定得再多、再完善,也离不开人们的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有利于保持一个健康、安全、无害的生态环境。”曹明德说。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史博士、北京零废弃发起人毛达认为,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方式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部分。从循环经济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既是终端也是起点,一些再生资源能否有效再生,与消费行为、废弃行为存在联系。
“浪费的物品看似不起眼,如一次性筷子、塑料袋等,如果把后续加工环节都算上,那么造成的碳排放也是比较多的。如果消费者能够适当改变消费方式,同样也能影响到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毛达说。
推广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方式,目前还面临一些障碍。
“目前,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活方式并没有完全确立,也没有形成主流,还需要政府推动,教育先行,多做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拜金主义等不良的价值取向也开始出现。拜金主义表现在很多方面,严重影响人们身心健康。在拜金主义影响下,有些人崇尚奢靡豪华的生活方式,买车买豪华、大排量的车,住房住别墅搞豪华装修,严重消耗能源和资源。另外,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十分严重。总体来看,人们的生活方式与绿色、循环、低碳相距甚远。只有全社会每个公民切身意识到绿色、循环、低碳的重要性,才会有明显的改变。”曹明德说。
“现在都鼓励人们消费,这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是应该明确的是,消费不等于浪费,应该给合理消费定一些界限,或许这样的界限并不清楚,但有确定的必要。从人们日常生活来看,首先是吃东西浪费太严重,尤其是在饭馆吃饭浪费太严重。这和我们的文化有一定关系,所以要倡导适度点餐。无论从政府还是民间都应该对此予以重视。其次,目前垃圾食品比较多,不利于国民健康,这方面也应该控制。垃圾食品还产生了大量的包装,很难回收。还有一次性用品如筷子、饭盒、购物袋等,与循环发展理念背道而驰,可回收性低,后续处理造成的碳排放很大,最好平时出门就带上这些东西。”毛达说。
网购和外卖的流行,也影响到了绿色生活。
“对网购产生的快递包装和外卖产生的一次性餐具的治理,必须要提上议事日程了。”毛达说,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应该对一些行业进行总量限制。
循环经济促进法需要细化
近年来,一些地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在立法层面有所动作。
不过,曹明德认为,各地努力还不够,行动也不够。
毛达认为,能源的使用和水的消费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在这方面立法很重要。目前围绕垃圾分类已经有所行动,未来可以在能源和水等方面进一步努力,给人们以必要的引导。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
曹明德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本身就是一种促进的、倡导性的法律条款,并不是强制实施性的条款。这就意味着循环经济促进法本身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现在不仅需要循环经济促进法,更需要的是实施相关法律。
“循环经济促进法起到的是基础性的作用,为下一步实施相关法律提供依据,这才是其重要性。为了使循环经济促进法成为真正可执行的法律,我们要落实法律所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在要做的是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款,考虑制定如何实施的条例,将其具体化。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张3R原则(Reduce减量化、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环——记者注),从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考虑循环利用。理念的实施需要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否则还只是停留在理念层面。”曹明德说。
曹明德认为,相关领域的法律需要从促进低碳、循环、绿色的生活方式这一高度重新审视。过去立法者侧重、关注的问题和现在不同,之前所制定的法律侧重于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关注度少。
“发展并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而是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强调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方式,从生产到消费都需要符合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过去强调生产多一些,包括环境保护法,在倡导公民环境觉悟方面相对薄弱。比如说公民用水,只要付费就有水,政府并没有任何限制,以致水资源浪费严重。从民法角度来说,这没有错,因为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消费权利。然而,从环境保护角度看,上述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在道德上具有可遣责性。从传统法律角度,我们不可能对这种行为进行相应的限制。中国大部分的法律是私法,所关注的是公民私权的保护,至少主要关注点不是环境保护问题。传统民法强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不是公家就是私人的。实际上,在古罗马时代就有公共产品的概念,其独立于国家所有和私人所有,是每一位公民都可以享用的资源。不能把环境单纯公有化或者私有化,而应该保留一些公共服务功能。”曹明德说。
“循环经济促进法还是应该更具体一些,增强可操作性。目前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包括一些配套文件也要更丰富些。除了地方政府之外,每个行业的主管部门也要重视并参与进来。”毛达说。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