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每周一星” |
第3轮第10督查组,由来自湖北省武汉市的8名同志,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的孟树国,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的雷鸣、张平、于海生、帅玲,及青山区环境监察大队的张文胜、江夏区环境监察大队的周伟莉、蔡甸区环境监察大队的朱奇峰共同组成,对河北省邯郸市开展驻点督查。
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丰富的环境执法经验,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投入到督查工作中,采取突击检查、夜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环境督查。5月12日至18日,共检查186家企业,发现170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91.4%。其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97家(发现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55家),涉嫌在线监测弄虚作假的3家(2家已移交公安机关),检查企业数量和发现问题数量为第一名。
他们认真分析当地环境问题和产业结构特点,精准查找问题症结。在调阅各区县资料时发现,邯郸市制砖企业数量众多,且多采用煤矸石为燃料,使用生石灰-氢氧化钠的“双碱法”脱硫成本较高。5月13日,督查组集中检查肥乡县砖厂集群。在圣康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排气筒烟气颜色偏黄,初步判断脱硫效果不佳。督查人员立即赶往废气处理设施,发现一名工作人员抱着两袋氢氧化钠跑向脱硫设施循环水池,临时向水池投放氢氧化钠。督查人员立即对循环水池进行检测,发现脱硫塔进口循环浆液pH值为6,出口循环浆液pH值为14。由于循环浆液未及时添加脱硫剂,致使浆液pH值过低;工作人员临时投加氢氧化钠,使得出口处浆液pH值局部过高,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仅一天时间,督查组共检查了6家砖厂,发现其中5家都存在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问题。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