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王学鹏济南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3月22日以来,省级环保督察组陆续进驻10个市开展环保督察,进驻督察工作已全部结束。
按照国家部署,山东省委、省政府去年年底启动了省级环保督察试点工作,出台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由省人大、省政协及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5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潍坊、东营,济宁、菏泽,泰安、日照,淄博、滨州,聊城、莱芜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据悉,督察组重点督察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和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共受理环境信访举报案件3534件,并向被督察市转办;被督察市已办结2332件。其中,责令整改1906家,关停取缔195家,立案处罚506家,处罚金额2870万元,立案侦查45件,拘留52人,约谈182人,问责144人,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来源:山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