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7]625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大幅简化程序,切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服务和管理,极大地释放了市场活力。截至3月底,全国共完成9.5万个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备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违规备案,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情况。近期,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义齿加工项目、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义齿加工项目进行了查处。现将《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函》(通环函〔2017〕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并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连军
电话:(010)66556410、66556426
传真:(010)66556414
邮箱:huanping2633@163.com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函(通环函〔2017〕47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