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局良好,22个省(区、市)明确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9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鹰介绍,水利部成立了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领导牵头、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片的督导检查机制;派出16个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第一次督导检查。2017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一年,水利部加强督导检查,按照“一省一单”的方式,向各地通报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督促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水利部督促各地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河长考核,并将实行河长制情况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石秋池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效果很好,“十二五”期末,全国31个省(区、市)用水总量6103.2亿立方米,完成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的目标;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6.7%,农业灌溉水系数提高到0.536;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0.8%。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刘伟平说:“各地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结合本地河湖管理保护实际,探索出不少有特色的好经验。”例如,河长体系延伸到村级,积极推进“一河一策”,创新执法和督察机制等。
“今年还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河湖执法巡查制度,组织各地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等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李鹰说。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