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景阳 刘磊 报道
本报淄博讯 2月24日,环保部对2016年度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快、成效明显市(州)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淄博市作为山东省唯一地级市入选。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实施规定>的通知》要求,经综合考核评价,拟推选山东省淄博市、江苏省南通市等四市作为2016年度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快、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市(州)。2016年,淄博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分别达到183天、225天,分别比2014年增加63天、90天;PM10、PM2.5、SO2、NO2平均浓度比2014年分别下降18.3%、22.9%、50.4%、16.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列全省第一,主要河流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比2011年分别下降24%和43.3%。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