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企业: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也将同步上线运行。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规定,要求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守法意识,严格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和要求,2016年10月27日,我厅出台了《评价办法》,并建立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采用负评价、实时评价和年度记分制,收录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同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应不同的分值。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企业可通过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在系统上注册登录、提出异议申请或整改核查申请。
自3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3月1日前发生且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录入评价系统。届时,我厅将在山东环境网站(www.sdein.gov.cn)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将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为方便广大企业了解《评价办法》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我们还制作了知识问答,相关内容可在山东环境网站查询,如有疑问也欢迎随时咨询各级环保部门。
真诚希望全省各企业理解和支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为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应有贡献。祝全省企业发展蒸蒸日上,事业兴旺发达!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