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说,“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强调垃圾中蕴藏着宝贵的资源,应该善加利用。这话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面,也容易给人以错觉,似乎垃圾就等于资源,暂时存放起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可为什么在很多国家,居民都需要为处理垃圾而付费呢?如果垃圾能与资源简单画上等号,那么回收企业应该向居民付费才对,为何会反过来?
如今,很多人发现在城市里从事废品回收的人越来越少,废品价格也越来越低。一方面,这是由于大宗商品价格长期在低位徘徊,导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无利可图,甚至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很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收废品这种又脏又累的工作,导致后继乏人。
归根到底,垃圾虽有一定资源价值,但它首先是污染源。在物质匮乏时代,人们较看重其资源属性,因此回收废品需要向居民付费。随着时代发展,人们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垃圾的污染物属性越来越突出,给环境造成的风险随之升高,垃圾处理成本也超过了回收利用所产生的价值。所以,有必要通过征收垃圾处理费等经济杠杆或其他措施,促使人们重视垃圾分类,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以抑制污染。
因此,既要看到“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更不应该忽视垃圾污染的危害性。很多地方“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现象日益严重,逐年增多的生产生活垃圾不仅占用土地资源,而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对大气、土壤、地下水都会造成污染。如果对“放错地方”的垃圾听之任之,如果没有全社会对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利用作出努力,垃圾就不仅不是资源,而只能是巨大污染源。
要让垃圾“变废为宝”,实现最大限度的资源化利用,首先应从分类做起。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多年,但始终进展缓慢。这既有顶层设计、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如我国缺乏从源头减量的垃圾分类制度;实际操作层面也缺乏相应准备,如环卫系统仍旧是不同类别的垃圾“一锅烩”混装,导致分不分类一个样;还存在全社会认识不统一的问题,企业和居民仍未普遍树立“排污付费”观念,未主动做好垃圾分类。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也联合发布了《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政策的出台,旨在从制度上推动垃圾分类,强化企业与公民垃圾分类意识,从而逐步改善生态环境,重现青山绿水。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