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城字〔2017〕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城管(市政)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
原则上,全省新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要一律选择焚烧(发电)处理技术。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其中,中东部经济发达城市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力争达到70%以上,并全部达到国家清洁焚烧标准。
二、超前谋划
随着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快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大量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使用年限将大大缩短,部分生活垃圾焚烧厂面临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各地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扩容改造工作。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预期使用年限小于5年的市、县,要立即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选址、环评、立项、土地征用、规划等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尽快开工建设。
三、加快技改
各市城市管理(环卫)部门要对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组织对本市及所辖县(市)正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摸排发现的技术工艺落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垃圾焚烧设施,要督促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监管部门尽快组织进行技术改造,保证设施达标排放。
四、加强监管
各市城市管理(环卫)部门要会同环保等部门,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并组织开展相关考核评价工作。省里将制定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管理市场准入标准,设定投资建设运行处理企业的技术、人员、业绩等条件。全面加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应纳入数字城管平台。积极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高度重视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在建和运行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系统。省里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考核评价和检查、暗访,并对考核评价结果和检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20日
来源:省住建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