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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筑好环评这道“防火墙”
发布日期:2017-01-03 访问数:2862次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原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说,“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境评价”。作为阻挡环境污染的第一道防线,环评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公众的心。

 

    日前,环保部召开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环评改革进展如何?下一步将何去何从?本报记者采访了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及业界专家。

 

    “红顶中介”退出环评市场

 

    “环评不过关,建设项目就会被‘封杀’。”——这句话简要概括了环评这道关口对于建设项目能否顺利上马的重要性。自1979年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迄今已有数十个年头,可以说,环评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长期以来,由于政府部门在环评工作中“重审批轻监管”,不少环评报告都存在虚假信息,一些环评机构更是成为协助造假的“帮凶”;再加上大多数环评机构都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或科研院所,身为“红顶中介”难免为社会所诟病。鉴于此,环保部决定下大力气改革以环评为核心的整个环境管理制度与体系。

 

    环评领域的改革风暴始自2015年。

 

    2015年年初,国务院出台文件明确规定,除海洋和重大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环评都改为后置审批,这表明我国施行多年的旧有环评制度开始松动。

 

    同年两会记者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向社会公开承诺:环保部直属单位8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率先完成与环保系统脱钩,其他地方的环评机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脱钩,逾期不脱离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言必信,行必果。截至2015年年底,这8家环评机构已完成与环保系统脱钩,地方环保系统也有140家环评机构提前完成脱钩,彻底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

 

    在2016年初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陈吉宁再次明确:到2016年年底,“红顶中介”全部退出环评市场。

 

    简政放权成效显著

 

    “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中,环评已然是十分‘强势’的一项。”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坦言。相关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国家层面对151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总投资达7600多亿元人民币。

 

    “强势”的背后,往往是效率的减损。例如,2003年施行的原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其结果是,近年来,全国环保部门每年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约占环评审批数量的一半,既占用了大量行政成本,也增加了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成本。

 

    2016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新环评法在第二十二条中明确“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据悉,正在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也将就登记表项目备案作出规定。

 

    “改革后有利于把基层环保部门有限的行政力量集中到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和事中事后监管上,从而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也有利于企业主动履行环保义务,减轻社会负担,释放市场活力。”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

 

    新环评法明确,我国的环评行政审批应与其他审批程序同步进行,不需进行前置审批,有人把这样的修改比喻为由“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新环评法删除环评拥有第一审批权的相关内容后,我国一直实行的环评未批其他部门不得批准的传统被彻底打破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冯嘉认为,我国对于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轮廓非常清晰,政府开始从“管企业行为”向“管结果”转变。

 

    在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看来,环评简政放权的成效比较显著,“2016年以来,项目审批平均用时32天,比2014年少14天,比法定时限提前28天”。

 

    公众参与从环评报告中剥离

 

    公众参与是环评制度的一道关键法定程序,然而目前环评中的公众参与常常出现走过场、假问卷、“被参与”等问题。

 

    “公众参与定位不清,有的把公众参与简单理解为征求公众同意不同意项目建设的程序,而未将其作为问计于民、提高和改善环评工作质量的过程……”对此,黄润秋直言不讳。

 

    日前,环保部发布新环评总纲,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2017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作为环评公众参与的唯一责任主体,由其组织开展环评公众参与。

 

    “现行法规下,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两家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出现问题后双方互相推诿,难以问责。今后将公众参与的主体责任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单独编制说明,一旦出现造假等问题,追责时就可避免互相推诿的情况。”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说。

 

    彭应登表示,公众参与从环评报告中剥离后,环保部门在审批环评报告过程中,也会组织专家评审企业编制的公众参与意见,并对调查真伪、效果好坏进行判别和监督。

 

    全程监管机制逐步形成

 

    2016年7月,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个被喻为“环评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路线图”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环评、“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

 

    “项目实际运行中,因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环评往往落实不到位。将环评结论载入许可证,作为对企业排污的硬要求、环保部门执法的依据,有利于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形成从源头预防到污染治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崔书红指出。

 

    对于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诸多争议与障碍,有专家认为一定程度上是排污许可制度推行迟缓留下的“并发症”,因此需弱化环评行政强制性,建立以排污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对此,崔书红认为,环评作为预防性制度,重在事前预防,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准生证”;而排污许可则重在事中事后监管,是载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关信息的“身份证”。“现阶段,二者相互补充,而不是谁替代谁或合二为一的关系,也不存在实施排污许可制就弱化了环评制度的问题。”

 

    关于《实施方案》明确的环评改革总体方向,黄润秋表示:“事前,要管住决策的源头,通过‘划框子’,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强化战略、规划环评‘落地’;事中,要管住程序,防止人为简化程序,杜绝‘人情审批’;事后,要严查项目环评违法,并综合使用约谈、限批、上收审批权等措施,提升过程监管的效果和权威性。”(本报记者 叶乐峰 张 蕾)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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