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朱宁宁 环境保护税法今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开征环保税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在今天举办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作出回应。王建凡表示:“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之下企业的负担能力问题,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的税收不一样,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缴税。从这个意义上讲,负担的平转是适当的。”
“总体来说,这个制度是一个平转。”王建凡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还要给地方一些授权的规定,根据环境治理的需要,在授权范围之内确定具体的税额。
“环境保护税是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很广,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确需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据王建凡介绍,具体有以下几项:一是起草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二是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由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三是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征管工作有序进行。
“总之,环境保护税作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部税法,我们将按照法治精神做好税法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税法顺利有效实施。”王建凡说。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