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对新形势下湿地保护修复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指出,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12月12日,记者专访了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
总量不再减少是最紧迫任务
张建龙介绍,针对湿地面积持续减退问题,方案提出通过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实现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这一目标是如何确定的?张建龙解释说,我国湿地总量不足,湿地流失破坏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保持湿地总量不再减少,是湿地保护最紧迫的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均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要求。
根据测算,“十三五”期间通过积极恢复和扩大湿地面积,可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同时,通过积极发展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可以实现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的目标。
将全国所有湿地
纳入保护范围
张建龙说,过去讲得比较多的是“保护湿地”,这次出台的方案明确提出“全面保护湿地”,在保护湿地的理念上有了新发展。“全面”二字如何体现?他分析了三个方面:
在湿地保护范围上,将全国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这是中央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实现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的题中之义。
张建龙说,当前湿地保护最关键的是抓好方案的落实,把相关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如:加快推进湿地立法,实现依法治湿;逐级落实湿地面积管控目标,推进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地方政府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尽快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等。
湿地用途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张建龙说,方案提出的湿地保护具体制度,贯彻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吸收借鉴了国际上湿地保护的先进理念,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重点要从五个方面抓好这些具体制度的实施。
一是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
二是确保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把保持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
三是紧抓湿地利用监管的薄弱环节。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
四是着力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五是注重湿地保护修复的效果。 (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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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 受多种因素威胁
我国湿地类型多、分布广、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8.04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5.58%,其中自然湿地面积4667.47万公顷(约7亿亩)。
由于多种原因,湿地保护问题仍十分突出。2003年至2013年,全国湿地面积减少339.63万公顷,减少8.82%。大规模的无序开发建设使许多湿地成为生态“孤岛”。部分流域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较高,污染导致湿地生态功能退化。部分湿地物种种群数量明显减少,有的湿地物种甚至濒临灭绝。
“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湿地受威胁压力增大,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围垦、外来物种入侵和基建占用成为威胁湿地生态状况的主要因素。”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说。他同时认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缺失,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目的的法律法规亟待建立,各项制度措施还有待加强。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