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跃国
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近日起陆续向被督察地方反馈。既谈成绩,又讲问题,而且讲起问题来非常直接,非常尖锐,针对性很强,要求很高,延续了此前对河北试点督察的反馈风格。如无意外,接下来对其他7省区的反馈也会延续这一风格,直击要害,不避讳问题。
对于一级党委政府来说,辖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被中央督察组集中点出来,要求限时整改,如果认识不到位,一时可能会觉得面子上挂不住,甚至有一种家丑外扬的尴尬。这正说明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发挥了作用。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中央环保督察就是要通过严厉督察来传导环保压力,督促地方党委政府真正履行责任。
从此次对内蒙古的督察反馈情况看,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在一些领域还没有得到真正重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强化执法、严格监管在一些地方还存在较大漏洞,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在不少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从之前的各类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来看,类似的问题不止内蒙古有,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些问题,很难指望通过一次督察彻底解决。这就需要被督察地方真正将接受中央环保督察视为一种契机,结合督察反馈意见,多反思为何中央强调的理念在落实过程中偏了向,多审视为何中央明确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多思考为何中央既定的措施在操作过程中变了形,多总结为何中央强化的环保压力在传导过程中松了劲。
是认识上存在误区,还是执行上存在偏差?是制度上存在漏洞,还是在监管上存在缺位?是投入上存在欠缺,还是其他保障没有跟上?找到问题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和补救措施,才能真正发挥督察实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这就要求第一批接受督察的8省区,认真消化督察反馈意见,加快整改落实进度,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注重责任传导落实,提升并统一认识,增加并持续投入,强化并创新举措,使履职尽责制度化,使严格监管常态化,使改革创新机制化,推动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环保督察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实施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其对地方党委政府履职尽责的督促作用、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对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信心的鼓舞作用,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挥。被督察省份如能抓住契机,层层传导压力,形成环保合力,聚焦突出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的进程必将明显加快。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