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10月27日《京华时报》)。
污染源普查,十年磨一剑。在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形势更趋严峻的背景下,其采点采样、构架宏观的意义,显得更为重要。就像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全国性普查一样,普查结果对于宏观决策与微观问诊是最好的抓手、最权威的信源。正如2007年的首次普查,在“592万个污染源”的数字背后,会诊出了“农业源对水污染的影响大”“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城市大气污染影响大”等诸多问题。
数据普查最怕造假。虽然普查不等于问责,但地方部门出于各种利益考量,迟报、虚报、瞒报、拒报的冲动还是客观存在的。普查工作越细致,重大污染的盖子就越容易被揭开。值得注意的有以下两点:
一是污染与发展是现实矛盾。中国城镇化仍在飞奔的路上,工业化的转型亦须漫长的过程,此时,资源能源的消耗、环境承载力的风险,在局部地区可能还会表现得比较激烈。比如废水问题,直接关乎敏感的地表与地下水安全;比如废气问题,直接关联敏感的雾霾治理大局……挖出真相,交出实情,显然并不太容易。
二是在环境数据上,公众对少数部门少数人的作假之虑,并非杞人之忧。眼下正热议的一桩官司,挺耐人寻味:陕西省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主要官员出于自身政绩考量,偷配钥匙并记住密码,用棉纱堵塞采样器,致使数据异常,从而引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注意。为了空气数据漂亮,用棉纱给检测仪器“戴了口罩”。据说,长安区监测站涉嫌数据造假,是在“飞检”中查出来的。反过来说,如果“飞检”的频率小一点、侥幸的概率大一点,估计真就天知地知了。这是个悖论:地方部门对环境末位的官员有处罚要求,可是压力却直接压在“数据生产官员”身上,这岂非逼着人家去造假?接下来的污染源摸排,恐怕也会遭遇类似困境:不当真,数据失真;太当真,责任难当。这个时候,国务院以《通知》来提醒,显然也是一剂预防针。
谁在排污、哪里有污、详情如何……弄清这些问题是环境公共治理的逻辑前提。不过,为了严防数据污染,除了要忠言逆耳地提醒,更要刚性严肃地明晰违法违纪责任。不得不说的是,新版环境保护法也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具体规定也罢,对公职人员环境数据造假的处理,主要还是集中在行政方面。眼下而言,如何在刑罚层面厘清对等责任,不仅是污染源普查、而且是常规环境监测面临的难题。
全国污染源普查,本质亦属于国情摸底,它不仅事关美丽中国的大计,而且关乎健康环保的民生。唯有数据去污,才能摸清污染源的家底。终结造假闹剧、严肃普查责任,法律该使出兜底的洪荒之力了。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