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人事[2016]98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关于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在“十三五”期间,组织全国环保系统开展中西部地区环保技术援助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部属单位和东部地区环保系统与中西部地区环保系统的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加快中西部地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方式
(一)专家援助。中西部地区环保系统(以下简称受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申请专家援助的需求,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核后形成需求清单,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或东部地区环保系统(以下简称支援单位)根据需求清单选派相关领域业务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采取现场或远程指导、到受援单位挂职、科研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技术援助。
(二)进修培养。受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申请派出进修的人员,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核后形成进修人员名单,支援单位根据进修人员名单确定相关部门或单位接收进修人员,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指定业务导师,采取专题培训、跟班工作、参与科研项目等方式开展进修培养。
二、援助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受援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环保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出技术援助需求,需求要明确,问题要聚焦。支援单位要积极响应需求,选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专家开展技术援助。援助的具体形式和时间可根据解决问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二)坚持突出重点。技术援助工作坚持重点面向中西部地区基层环保单位和一线工作岗位,重点解决中西部地区当前比较薄弱的监测、监察等业务领域的具体问题,重点围绕尽快提高中西部地区基层和一线环保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开展技术援助。
(三)坚持注重实效。技术援助工作要注重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求大而全,通过形式多样、精准有效的技术援助,尽快提高受援单位的“造血”功能,打牢持续提高工作质量的基础。要加强援助工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持续提高质量。
三、人员条件
(一)援助专家
1.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作风端正;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能较好地适应受援单位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风俗习惯;
3.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主任科员或八级职员及以上职务;
4.从事环保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业务熟练,沟通和表达能力较强。
(二)进修人员
1.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作风端正;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能较好地适应接收单位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风俗习惯;
3.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或重点培养对象;
4.从事环保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学习愿望强烈。
(三)业务导师
1.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作风端正;
2.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身心健康;
3.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管理人员应担任主任科员或七级职员及以上职务;
4.从事环保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年,业务熟练,沟通和表达能力较强。
四、工作方式
我部每半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技术援助,其他时间由受援单位和支援单位双方自行协商开展。技术援助采取信息化手段开展申报、对接、管理等工作。各单位通过“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http://10.100.250.8),点击“中西部地区环保技术援助”图标,进入中西部地区环保技术援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技术援助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需求
受援单位申报需求分两种类型:申请专家援助、申请派出进修培养。各单位进入技术援助系统首页即可发起申报。根据要求填写完申报需求信息后,提交省级环保部门进行审核。
(二)审核需求
受援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的受援需求,通过技术援助系统首页的“待审核”栏目,可以查看本地区各受援单位提交的申请,点击申请专家援助或申请派出进修培养的数目进入审核列表。
专家援助审核列表按受援业务分类显示,派出进修培养审核列表按派出人员分别显示,审核工作包括查看、修改、退回、同意发布等操作。
(三)响应需求
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发布,根据受援单位申报需求时设定的公开类型,通过技术援助系统向相应的支援单位范围推送需求申请。
支援单位进入技术援助系统首页后,在“待响应”栏目中查看本单位可以响应的需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成响应操作。
(四)指派需求
支援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环保部门通过技术援助系统首页的“待指派”栏目,根据本地区各支援单位的响应情况,统筹协调安排,确认并指派相关支援单位向受援单位反馈具体的援助信息。
(五)反馈需求
根据省级环保部门的指派,支援单位通过技术援助系统首页的“待反馈”栏目,对援助需求进行逐个反馈。
反馈技术援助申请时,应根据本单位响应的业务和人数,进行选派。如果选派的专家与需求的业务领域和人数存在较大差异,应补充说明情况;反馈派出进修培养申请时,应填写接收进修人员的具体安排信息。
(六)对接需求
受援单位通过技术援助系统首页的“待确认”栏目,查看支援单位对需求的反馈信息,经沟通并完成确认操作后,即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完成需求对接。
(七)派出专家或接收进修人员
根据已对接的需求,支援单位安排专家开展专家援助工作,或安排业务导师并做好接收进修人员的准备,受援单位安排进修人员,或做好迎接专家的准备。
五、工作职责
(一)受援单位职责
1.实事求是地提出技术援助申请,需求描述要具体。
2.主动关心援助专家,为其提供工作、生活和安全保障,为援助专家出具援助期间各方面表现的鉴定材料。
3.加强与支援单位联系,及时沟通反馈援助专家有关情况,了解掌握进修人员有关情况。
4.合理选派进修人员,落实进修人员的相关待遇保障,承担进修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二)支援单位职责
1.积极响应技术援助申请,选派援助专家或指定业务导师。
2.援助专家在前往受援单位开展援助工作期间,为其正常发放工资,享受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承担援助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3.主动关心进修人员,为其提供工作、生活和安全保障,为进修人员出具进修培养期间各方面表现的鉴定材料。承担来自西藏、青海、新疆、兵团等地区进修人员的食宿费用。
4.加强与受援单位联系,及时沟通反馈进修人员有关情况,了解掌握援助专家有关情况。
5.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中,对开展技术援助的援助专家和业务导师的工作予以充分考虑和合理评价。
(三)援助专家职责
1.认真研究援助需求,采取适合实际情况的援助方式,积极主动为受援单位提供技术援助。
2.主动融入受援单位,自觉遵守受援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援助工作力求实效,日常生活不向受援单位提特殊要求。
4.援助工作期间和结束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援助工作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四)进修人员职责
1.进修前做好充分准备,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支援单位业务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制定进修计划。
2.主动融入支援单位,自觉遵守支援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珍惜机会,刻苦钻研,进修培养力求实效,日常生活不向支援单位提特殊要求。
4.进修期间和结束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进修培养情况,提交进修总结报告,提出相关建议。
(五)业务导师职责
1.积极指导进修人员制定进修计划,完成进修任务。
2.主动关心进修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3.客观、准确评价进修人员进修培养期间的表现,撰写鉴定材料。
六、激励保障
(一)对工作实效显著、表现突出的援助专家和业务导师,我部每年在全国环保系统予以通报表扬,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所在单位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选表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对较好地完成技术援助工作的援助专家和业务导师,我部将其纳入全国环保系统专家库,列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有关工作的技术支持力量。
(三)援助专家在赴受援单位援助和进修人员在支援单位进修期间,执行差旅费相关规定,并由所在单位购买意外伤害险。援助或进修时间较长的,要落实异地医疗保险等保障。前往西藏、青海、新疆、兵团等地区开展对口支援的援助专家,援助时间超过1个月的,由所在单位另外按月发放技术援藏(青)补贴每月2000元,技术援疆补贴每月800元,或按所在地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2016年我部集中组织一次技术援助。请中西部地区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6年10月28日前,提交已审核的本地区申请专家援助和申请派出进修培养的需求。请部属单位和东部地区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6年11月11日前组织落实支援单位响应需求并完成指派和反馈需求工作。专家援助和进修培训工作根据双方约定时间开展。
(二)使用“中西部地区环保技术援助管理系统”时,如果查询不到相关人员或者人员信息不准确,应先进入“全国环保系统组织机构和人才资源统计系统”中进行补登或修改。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孙峰
电话:(010)66556190
传真:(010)66556189
(二)系统平台技术咨询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沈磊,温鑫
电话:(010)66556748,6655608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18日印发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