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62号 |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HJ 813-2016);
二、《水和土壤样品中钚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HJ 814-2016);
三、《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HJ 815-2016);
四、《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铯-137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HJ 816-2016)。
以上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 电镀制样法》(GB 12376-90)
二、《水中钚的分析方法》(GB 11225-89);
三、《土壤中钚的测定 萃取色层法》(GB 11219.1-89);
四、《土壤中钚的测定 离子交换法》(GB 11219.2-89)
五、《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萃取色层法》(GB 6766-86);
六、《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发烟硝酸沉淀法》(GB 6764-86);
七、《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法》 (GB 6765-86);
八、《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色层法》(GB 11222.1-89);
九、《水中铯-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 6767-86);
十、《生物样品灰中铯-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 11221-89)。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12日印发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