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至9月30日,山东省组织开展了全省钢铁、煤炭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共对55家钢铁企业、138家煤炭企业(含32家焦化企业)2015年度的排污费核定征收情况进行了深入稽查。通过稽查共补征排污费3300余万元,将吨钢征收强度从2.07元提高到2.37元,将吨煤征收强度从0.41元提高到0.51元。
9月18日至23日,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抽调部分市业务骨干组成稽查组,对日照、菏泽部分钢铁、煤炭企业2015年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了稽查,查处并纠正了欠缴、少征漏征排污费等违规行为,确保了排污费的足额征收,指导了下级环保部门的收费工作,起到了以查代训的作用,同时督促了钢铁、煤炭企业全面安装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
下一步,省厅将督促下级环保部门依法进行补征,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催缴。对各市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后督察,确保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来源:山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