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
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现的8起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共问责党政干部100人。
自从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来,全国不少省份陆续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化追责情形和追责程序,突出党政同责,明晰责任主体和追责形式,强化结果运用,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制度的作用在于制约,要让权力规范运行。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制度不在多,而在于务实管用。要使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关键要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抓住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很好地制约领导干部对环保不重视、不履责现象的发生,激发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环保责任感。
制度难点在治人,要加大监督惩处的力度。要让制度真正成为人人敬畏的高压线、硬杠杠,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者要严肃查处。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对于那些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因不当决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就要切实做到严肃问责。只有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规章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到“规矩”之效。因此,制度制定了,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同时,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细则,使“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真正落到实处,推动环保事业不断取得进步。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