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流域治污考核,是国务院评估省级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六部委,每年对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并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9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环办〔2016〕91号)。根据通报,我省重点流域治污考核得分为99.0分,考核结果为“好”。位列全国九大流域、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位。其中,济宁、聊城两市代表我省分别参加2015年度国家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考核,均获得流域内第一名的好成绩,且均实现了“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考核的“全满冠”。至此,我省已分别连续9次和7次获得国家淮河、海河流域治污考核第一名。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国家重点流域治污考核为抓手,不断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巩固提升流域治污水平。在2010年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恢复常见鱼类稳定生长的基础上,2015年全省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了连续13年持续改善,并圆满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2015年底前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任务目标;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自2013年通水运行两年来,输水干线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南四湖从昔日污染严重湖泊跻身于全国水质良好湖泊行列;近岸海域已连续两年无四类海水测点,延续了自2005年以来近岸海域水质逐年改善的良好势头。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下一步,我省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实施方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流域治污和生态建设力度,扎实推进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努力打造山东水污染防治升级版。
来源:山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