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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专项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总量要下降 四大行业列治理重点
发布日期:2016-09-19 访问数:5137次   来源: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山东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5个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降低VOCs排放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方案》提出,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开展VOCs专项治理,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重点行业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废气治理,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到2017年年底,VOCs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VOCs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要求。

  治理项目明年全部完成

  《方案》确定,2016年9月底前,山东省各市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完成辖区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明确VOCs排放企业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将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管名录报送省环保厅。

  今年11月底前,各市组织辖区内石化企业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和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并将首轮LDAR报告和排查结果报送省环保厅。全省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的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以上。

  明年6月底前,石化行业全面完成治理工作,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要求。

  2017年10月底前,各市组织辖区内有机化工企业按计划完成首轮LDAR工作,并将首轮LDAR报告报送所在地市环保局;全省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明确四行业为治理重点

  《方案》明确,治理范围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同时,针对4个重点行业特点,分别明确了治理要点。

  石化行业要全面推行LDAR,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从源头控制减少VOCs泄漏排放。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

  有机化工行业要提高生产工艺设备密闭水平,提高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水平。对反应、蒸馏、抽真空、固液分离、干燥、投料、卸料、取样、物料中转等生产全过程应配备废气收集和净化系统。收集的废气宜预处理与末端处理结合,并选择成熟技术及其组合工艺分类、分质处理。

  表面涂装行业要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

  包装印刷行业要提高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的使用比例,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

  建立六大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了六大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科技支撑。

  山东省要求,各市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做好重点行业污染源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履行VOCs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建设并运行VOCs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重点行业VOCs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环保部门要提升VOCs监管水平,完善VOCs监督管理体系。将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监管,及时跟踪调度治理任务进展。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建立VOCs监测监控体系,对列入名录的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巡查。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未对VOCs产生和排放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各市应积极完善有利于VOCs污染防治的财政、信贷和土地等环境和经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加快推进VOCs治理工作。积极引导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VOCs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各地VOCs治理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分配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重要因素。

  加快制订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逐步完善VOCs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重点行业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控制水平。加快研究制订VOCs排放总量管理配套政策,将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重点行业实行VOCs减量替代。逐步制定并实施VOCs排污费征收及减排扶持政策。

  《方案》指出,要积极研究制定各重点行业的VOCs治理技术指南,开展VOCs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试点示范,推广VOCs污染治理先进技术。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联合开展VOCs排放控制对策和技术政策研究,加强水性涂料、油墨、胶黏剂及低毒、低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对各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及过程管理进行优化。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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