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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九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8 访问数:5033次   来源: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规财函[2016]161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部联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等十家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了第九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表彰活动。

  第九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引领绿色发展”主题,在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和环保宣教五个方面评选出中华宝钢环境奖5名,分别获得50万元奖金、奖杯和证书;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19名,分别获得10万元奖金、奖杯和证书。

  现将第九届中华宝钢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公告(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对该项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联系人:武书芳、高梦冉、魏雪静

  电话:(010)67116615、67112884

  传真:(010)67118190、67112884

  邮箱:cepf714@126.com        

  附件:第九届中华宝钢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公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9月8日

  抄送: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室),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附件

第九届中华宝钢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中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依据《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以“推进生态文明,引领绿色发展”为评选主题,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各有关部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社会各界推荐的基础上,经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委员会严格评选,中华宝钢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审查批准,评选出第九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获奖者5名、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19名。现将评选结果予公布:

  一、第九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获奖者

  城镇环境类:山东省威海市

  环境管理类:甘肃省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企业环保类:卡特彼勒再制造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生态保护类:云南省森林公安局

  环保宣教类:江苏省环保宣教中心

  以上获奖者分别获50万元奖金、奖杯和证书。

  二、第九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排名不分先后)

  城镇环境类: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运乡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洋坪镇

  环境管理类: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健康村民委员会

  次喜白宗(西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办事员)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潘家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

  企业环保类: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必胜客品牌

  江苏一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生态保护类:万晓白(吉林省通榆县环保志愿者协会秘书长)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牟正文(大连虎平岛斑海豹养护基地董事长)

  西藏自治区潘得巴协会

  环保宣教类:朱红军(南方周末报社编委、总编助理)

  杜少中(中国传媒大学健康与环境传播研究所所长)

  武汉大兴路小学

  曹荣安(原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分行职工)

  以上获奖者分别获10万元奖金、奖杯和证书。


 

 

                                                                                         来源:国家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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