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宝书 通讯员 张啸 报道
本报菏泽讯 菏泽市一生物电力有限公司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边建设边生产,产生的异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被罚款10万元,其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10天。
据了解,日前,菏泽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一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随后,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菏泽华星生物电力有限公司现场调查证实,空气中的异味由这家公司散发。该公司是一家利用农作物秸秆、木材废料等进行生物质发电的企业,但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边建设边生产。环保部门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并处以15万元的经济处罚,但该企业拒不执行。
9月2日,环保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9月3日、4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治安大队来到该企业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发现该企业已在试运行阶段,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9月5日,公安机关对该企业分管副总经理崔某、安保部责任人杜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目前,该企业已经停止生产建设。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