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环函〔2016〕715号
各市环保局:
近日,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简称《三部委通知》)。该通知涉及内容较多,目前我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正在研究贯彻落实该通知的具体意见。为落实《三部委通知》“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安全检验同步,实行机动车6年内免环保检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6日
来源:山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