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张腾扬、吴齐强、谢振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7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内蒙古自治区,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西省,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督察重点是督察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督察组在督察中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了解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根据安排,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督察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696562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91—88918600。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设立专门电话:0771—5560425。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