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监函[2016]1210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6年以来,各地依法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取得初步成效。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等单位在调查篡改数据采集仪程序、伪造运行维护记录、故意损毁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人为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擅自修改自动监控设施参数等案件中,创新执法检查方法,强化环保公安联动,案件调查严谨细致,依法依规严格处理,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环发〔2014〕116号),经我部研究决定,对浙江省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环境监察大队、浙江省诸暨市环境监察支队、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环境监察大队、河北省秦皇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北省昌黎县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等7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科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环保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严谨细致、钻研业务、发现问题狠抓不放的工作作风;精准执法,抓准监测数据造假关键点的工作技能;环保公安联动,严格追究违法责任的工作方法,勇于执法,善于执法,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改善环境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