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6]1167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环评管理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和《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749号),我部定于2016年7月举办第四期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14日。7月11日9:00-20:00报到(其他时间报到请提前与会务人员联系),7月14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
二、培训对象
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环评、“三同时”验收管理人员及技术评估人员,以市级环保部门管理人员为重点。参加培训地区及名额具体见环办环评函〔2016〕749号文件。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环评审批改革总体思路和要求、战略环评研究、规划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环评资质管理及技术评估等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由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请参加第四期培训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相关人员报名,确定其中1人作为联系人,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因经费限制,请勿超额派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史雪廷、乔皎
电话:(010)84916817,18610192700、13581821840
传真:(010)84918627
(二)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刘继元
电话:(010)58719700,1368307151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