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郄建荣“十三五”期间,包括海河、黄河、长江等七大水系流域在内的343个单元水质需改善,共涉及29个(省、市)、1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956个县(区、市)。环保部今天透露,目前,所涉及的29个(省、市)均已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其中包括2020年水质目标、控制范围、达标年限、首要超标因子及倍数等。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为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质目标,环保部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水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逐一明确了1784个控制单元的地理范围和1940个考核断面的水环境目标,其中确定有343个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这些控制单元中,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质目标,167个劣Ⅴ类控制单元将全部消除,49个控制单元要求改善到Ⅳ类水体,124个控制单元要求改善到Ⅲ类水体。对其他已达到水质目标的控制单元,水质不能恶化、不能降类。
环保部称,目前所涉及的29个(省市)均已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下一步,将督促“十三五”期间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抓紧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