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2016]1160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和国家统计局《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试行)》(2015年统计年报)要求,我部将继续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6〕60号),现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有效期为2年,2015-2017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均执行本制度。
二、我部监测司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科技司会同生态司、规财司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三、请各地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四、请各地填写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7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1930038143@qq.com。
五、拟于2016年7月下旬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技术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六、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系统将于2016年7月21日上线,请各地于2016年9月2日前将本地区2015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数据报送我部,同时提供加盖各地区环保主管部门公章的纸质文件。自2017年起,请各地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年度统计数据和提供纸质文件。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吕奔
电话:(010)6655622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柴蔚舒 李宝娟
电话:(010)5155501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四楼
邮编:10003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3日
抄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