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蔡长春 姜东良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加速推进和社会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环境公益诉讼已成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
据了解,今年6月5日是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第二个环境日,也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一周年的日子。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是山东法院去年一大工作亮点。
山东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军6月22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山东法院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不断摸索完善案件审理机制,力争为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做出更多贡献。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经受理8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其中部分案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
审结大气污染公益案
据了解,山东法院受理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包括全省已审结的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1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涉嫌大气污染为由,将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中院一审查明,金岭化工下属热电厂自2014年以来,持续超标排放污染物,存在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私自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已多次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山东省环保厅对被告挂牌督办,国家环保部对金岭化工进行通报、督查。
自然之友认为,根据广饶县环保局官方发布的空气质量状况公告,金岭化工所在地广饶县大王镇的空气质量是广饶县下属几个乡镇最差的地区,金岭化工长期持续超标排放废气,对该县空气质量变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判令被告金岭化工停止排污,并承担污染治理费用及相关诉讼费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济南市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一并支持起诉。
最终,经东营中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金岭化工承担生态环境治理费300万元,于调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于法院指定的环保基金账户,且自然之友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均由金岭化工承担。
李军说,东营中院依法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对环境治理赔偿费用进行妥善安排,使原告诉讼请求得以实现,既依法维护了公共利益,又高效化解了纠纷。
主体资格从宽解难题
据了解,自然之友从事环保公益活动已有20余年,是中国最早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的民间环保组织之一。
山东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传毅说,自然之友具备法律规定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应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
长期以来,究竟哪些机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各地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最大“拦路虎”。
张传毅说,山东法院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在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适度从宽把握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标准。只要社会组织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其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包含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且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5年以上的,就将依法认定其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山东法院不断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始终确保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渠道畅通无阻。
李军介绍说,山东法院通过多种举措,适当减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的诉讼成本,极力避免原告因经济压力放弃诉讼。如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依法申请缓交的,法院会考虑批准;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可以予以支持等。
李军说:“由污染者承担公益诉讼提起方的合理费用,可以让更多的环保组织切实参与到环保公益诉讼中来,为环境保护积累更多有生力量。”
探索修复式裁判机制
据介绍,山东法院探索并设立了专项基金账户,鼓励省内各地法院探索适合本地区公益诉讼发展的资金运作模式,建立健全公益诉讼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山东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王琛介绍说,东营中院已在市财政资金账户下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基金,接收生效判决责令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赔偿等款项,用于相关环境修复事项。
在此基础上,山东法院探索实行修复式裁判机制,鼓励适用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对于无法完全修复的,规定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去年7月,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同时判令被告人向微山湖投放鱼苗一万尾,以弥补因其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
李军介绍说,针对正在发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山东法院探索实行保全制度,通过及时采取发出司法强制令等保全、先予执行措施,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或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事实上,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探索和努力,只是山东法院整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中体现。
据了解,一年来,山东法院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16件,907人受到刑事追究;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186件,审结1193件,其中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48件,审结104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共审理环保行政案件3222件,审查执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113件……
正是在这种不懈努力下,山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向前稳步发展,对各种危害环境资源的不法行为施以“有始有终”的处罚,形成强大震慑,有力护卫了齐鲁大地的青山绿水和鸟语花香。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