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环规辐射[2016]1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的法规体系,强化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分类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印发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