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郄建荣 针对有公众反映环境监察执法存在“持证人员学历低,素质良莠不齐,存在混乱持有现象”等问题,记者今天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作出回应称,已经注意到这些问题,正在组织对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目前,相关清理工作正在进行。
有公众向环保部反映,环保部颁布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施行两年多,收到了一定成效。“伴随着‘省以下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的试点逐步推行,严格依法‘持证’,严肃‘亮证’执法,已迫在眉睫。”这位公众认为,持证人员学历低,素质良莠不齐,存在混乱持有现象是目前环境监察执法证管理普遍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
对此,环保部回应说,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是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环境监察执法活动资格和身份的证明,这位公众提出的严格持证人员资格管理、追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执法证件的责任、无执法证件不得参与现场执法活动、及时组织培训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执法证件等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说,环保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据介绍,目前正在开展执法证件专项清理。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坦陈,自2013年12月环保部发布《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来,各地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但也存在执法证件审核把关不严或年审不及时、部分持证人退休或调离执法岗位时未能及时注销、部分证件遗失损坏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今3月,环保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审核审验,规范证件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并组织对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环保部严禁不符合条件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坚决消除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工作给行政执法和法治工作带来的潜在风险。目前,相关清理工作正在进行。
除了开展执法证件专项清理外,环保部还组织了对地方持证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未取得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环保部说,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环保部研究建立稽查制度,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稽查试点和专项稽查,并于2014年8月印发《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要求省、市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取得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等违反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据介绍,2015年,除西藏外,全国31个省级环保部门累计对55.8%的市级环保部门和9.6%的县级环保部门开展稽查,市级环保部门对44.6%的县级环保部门开展稽查,纠正了一批执法不规范行为。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对全部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计划在明年完成,将落实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要求。同时,将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加强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规范执法。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