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以来,我厅针对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涉嫌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开展调查,2016年4月30日,在山东环境网站向社会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5月中旬,我厅再次组织专家召开环保检测设备技术分析会,就近期重点抽查的7家环检机构5种品牌检测设备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其中,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君冠”)、青州市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简称“青州安顺”)使用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简称“济南正元”)、淄博绿城尾气检测有限公司(简称“淄博绿城”)使用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济南盛岳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简称“济南盛岳”)使用石家庄华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备,济南彩龙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彩龙”)使用济南新凌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设备,驾道(山东)检测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槐荫新庞检测站(简称“驾道新庞”)使用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设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技术分析情况
(一)关于浓度值延时计算问题
我省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汽油车尾气,所用仪器主要包括流量分析仪、气体浓度分析仪,由于采样管路和分析原理不同,导致两者响应时间不一致、检测数据不同步。其中,流量值为实时值,浓度值有5-6秒延时。为确保检测结果准确,《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GB18285-2005)规定,控制系统必须将流量值和浓度值进行同步匹配后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检查发现,7家环检机构中只有济南盛岳存在流量值和浓度值未同步匹配问题,造成检测结果中NO值偏低、CO值偏高。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二)关于排放尾气低流量监控问题
机动车检测过程包括4个怠速、3个加速、4个等速、4个减速共15个阶段。《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0-2006)中6.4.6规定,在车速50km/h时,若排放尾气流量不大于2L/s,控制系统应提示并终止检测。HJ/T290-2006中7.9.5.5规定,在检测过程中,若排放尾气流量低于规定范围,检测重新开始或退出检测。
检查发现,济南君冠、济南正元、济南盛岳、济南彩龙、淄博绿城、青州安顺6家环检机构只能在50km/h等速时监控尾气低流量,驾道新庞可在加速和等速(含50km/h)时监控,均不能满足HJ/T290-2006中7.9.5.5规定的全检测过程监控。主要原因:一是7.9.5.5没有明确“规定范围”的量值,各设备生产企业理解不一致,大部分仅执行了HJ/T290-2006中6.4.6规定;二是小排量车在怠速、减速阶段尾气流量经常偏低,如果按照7.9.5.5规定,会导致正常检测过程终止。目前,7家环检机构检测设备均已实现了全过程监控。关于小排量车检测问题已请示上级主管部门。
(三)关于底盘测功机加载功率问题
HJ/T290-2006规定,在车速为50km/h时底盘测功机加载功率数值要达到有关规定控制要求,否则应视为无效数据。
检查发现,济南盛岳、济南彩龙虽然加载功率正确,但是没有在过程数据文件中的对应位置显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关于环境氧浓度测量问题
环境氧浓度是计算排气稀释比和排气流量的必要参数,GB18285-2005规定,应在机动车每次检测之前测量环境氧浓度。
检查发现,济南盛岳、驾道新庞检测设备虽然测量了环境氧浓度,但没存入过程数据文件,导致无法验证检测结果。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五)关于控制系统配置文件问题
在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车辆时,控制系统一般都会用到配置文件,主要用于网络通讯、传递信息等。如果配置文件中的参数涉及到检测过程,可能会被用于干扰检测过程,影响检测结果。
检查发现,7家环检机构检测设备的控制系统中均有配置文件,经过测试,修改文件参数均不影响检测过程和结果。
二、处理意见
本次抽查的7家环检机构均已完成了整改,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全省其余环检机构要对照这些问题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从本通报公布之日起,限期3个月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检测。对于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许可证、设备生产企业是否故意留出漏洞为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等问题,按照职能分工移交相关部门鉴定处理。
山东环保将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规范机动车环保监测秩序,对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坚决打击。省环保厅设立机动车环保检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电话0531-66226879,66226870。
来源:山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