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普通柴油国Ⅴ质量升级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原地利旧建设,不需新征土地,总投资7912万元。
2010 年至今,济南分公司的柴油生产方案一直是 160 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生产车用柴油(Ⅲ、Ⅳ),80 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生产普通柴油(硫含量不大于 350mg/kg)。2015 年 5 月 8 日 GB252-2015《普通柴油》新标准发布实施,参照新标准的指标,济南分公司对 80 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进行了国Ⅴ普通柴油生产标定,标定结果为普通柴油硫含量约 50 mg/kg,十六烷值约 35,不满足国Ⅴ普通柴油指标要求。故拟对上述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内容很少,主要是九台设备,分别为加氢改质反应器 1 台、循环氢脱硫塔 1 台、循环氢聚结器 1 台、富胺液闪蒸罐 1 台、新氢压缩机 1 台、密闭采样器 2 台、高压贫胺液泵 2 台。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因素是工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废气部分,本项目更换加氢反应器,提高了反应温升,使反应放热增加,降低反应进料加热炉的负荷,故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
废水:本项目新增2.3t/h机泵冷却排污水,该部分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新增全厂废水排放量。
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设置了相应的隔声、消声设施。
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得到了有效地处理或综合利用。
采取上述措施后,各污染源所排污染物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全部做到达标排放。
2.5 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风险事故为柴油泄漏发生火灾事故,发生次生CO毒物危害,厂区在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机率较小。经本工程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允许类,在现有生产装置区进行改造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技改装置区卫生防护距离不突破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现有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环保管理要求,VOC等大气污染物实现减排目标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的。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公司设立了环评报告书的查阅点,可供关心项目建设的各界人士查阅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情况。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咨询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联系人:刘处
电话:88832601
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孔小婷
联系电话:0531-85870029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拟建项目周边的居民及社会团体,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6、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