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新华社记者
国务院日前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份备受瞩目的“土十条”,能否让我们脚下的土地更洁净?能否让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新华社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万物土中生,“吃”和“住”都与土壤环境息息相关。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土壤污染事件,令人担忧。
专家介绍,这些事件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两大方面。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通过作物吸收、食物链、皮肤接触和呼吸等途径,导致农产品污染物超标,损害人体健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谷庆宝说,“土十条”的实施,意味着食品和人居环境更安全了。他表示,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方面对土壤加以管理,是对我国土壤的一次顶层设计。
“土十条”提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土十条”提出的风险分类管控格外重要。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王夏晖说,不同于大气和水污染,土壤污染隐蔽性强、可迁移和稀释能力弱。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纳体,土壤污染物来源更复杂,不能按照同一种方式进行修复处理。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时,也要尽量避免严重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为学校、住宅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土壤好,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然而调查显示,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都是导致耕地土壤污染的因素。
“土十条”提出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灌溉水水质管理。针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提出一系列严格保护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部分污染土地可能需要暂时休耕修复,要把‘隐形的利’和‘长期的利’结合起来。长期而言,这些限制性措施有利于农业持续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这也符合“藏粮于地”的要求。
根据“土十条”,2017年底前,国家将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
李国祥表示,控制农业污染,也是对农民生产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把各类补贴和化肥使用、农膜使用的规范挂钩,引导与约束相结合,控制发生在农业生产中的土地污染出现。他特别强调,工业项目一定要向园区集中,实现空间隔离,远离农业产区。“特别是重要的农产品主产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评审核准入,控制污染项目落地。”
近期媒体曝光的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异常患病事件,再次为人们敲响了土地重金属污染的警钟。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的《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2015)》显示,我国有3488万亩重金属中重度污染或超标耕地。
据了解,目前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因此“土十条”提出: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十二五”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然而仍缺少适用于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
中国地质调查局专家建议,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开展污染耕地地质调查工作,对污染耕地开展成因分析和生态风险评估,实行分区、分类、分级管理。
面对频发的土壤污染事件,人们更关心:我脚下的土地是否被污染?该怎么办?
环保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达19.4%。从区域上看,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下一步要提高调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要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陈同斌认为,土壤污染不能上来就“治病”,得先“问诊号脉”。要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污染的程度,遵循先调查评估,后制定针对性修复方案,再开展修复的步骤进行。
根据“土十条”,对受污染耕地不能简单采用弃耕或改变为建设用地等方式处理,需要按照“依土定用、土尽其用”的原则,采用农艺措施调控、替代品种种植、种植结构调整等方式,阻断土壤中污染物向农产品转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据介绍,一些工业进程更早的国家,受污染严重的土地被建成大型森林公园,通过广种树木植被、建立生态系统等使土壤得以自然修复。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链将逐步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形成一批专业化的土壤修复企业。
土壤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土十条”提出,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等措施,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
工矿企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是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谷庆宝表示,企业必须对自己生产场址的污染负全责,无论是建厂前、生产中,还是厂房关闭,都将需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管理体系。
“我国目前土壤监管仍较为薄弱。”陈同斌说,“土十条”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我国土壤环境监管体制。
“土十条”提出,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执笔记者:荣启涵、吴晶、杨维汉,参与记者:王立彬、刘奕湛、胡浩)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