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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政策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5 访问数:6960次   来源: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2016]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提升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水平,推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政策实施,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环境保护部决定针对火电、钢铁、水泥、机动车、喷涂等重点行业,举办一期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政策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6月13至17日(13日报到,17日下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兰州大学萃英楼(萃英大酒店)。

  报到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6号,兰州大学大门南侧。

  三、研修对象

  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1人,每个省份不超过2人。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主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办。

  (二)培训免收培训费(含住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因经费限制,请勿超额派员。

  (三)请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选派本地区参训学员,并于2016年5月27日17:00前将学员报名表(见附件1)传真至(010)66556218,电子版发至496382519@qq.com邮箱。

  (四)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冷飞

  电话:(010)66556217,66556218(传真)

  (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赵秀芹

  电话:(010)84915209,84915209(传真)

  (三)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刘翔

  电话:(0931)2130288,8829384(传真)

  (四)国家环境技术管理微信号:gjhjjsgl

  国家环境技术管理QQ群号:376716394

  附件:1.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政策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2.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政策高级研修班日程计划(以实际培训日程为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来源:国家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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