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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邻避效应何事为先?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信息公开是核心
发布日期:2016-05-24 访问数:6315次   来源:

◆本报记者王奎庭

近年来,一些地方上马的PX项目、垃圾焚烧厂等项目,都不同程度地遭到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并且出现“一建就闹,一闹就停”的尴尬局面。如何破解邻避效应?记者日前采访了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

环境决策机制滞后

“邻避效应折射出我国环境决策机制的严重滞后,没有跟上社会的变革。”马军说,目前,公众权利、环境意识大大提升,在新媒体、互联网时代,公众表达的渠道拓宽了。我国借鉴西方的环评制度已有30多年历史,最大的问题是过去只是拿过来人家环评制度的一个部分,就是技术论证,却一直没能把另一重要部分——利益方参与也借鉴过来。

“邻避效应”最早出现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欧美国家,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工业设施在建设中,时常遭到附近居民的强烈反对,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法制、政府管理和公民参与水平的提高。

不过,近年来发生在我国的“邻避效应”却往往陷入“项目上马——民众抗议——政府叫停”的尴尬怪圈,政府和民众之间缺乏博弈,造成政府和民众双输的局面。

“这主要是因为过去一些环评并不严谨,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与当初承诺的先进技术、排放标准、管理水平等都有差距,这么多变量,所以很有可能达不到排放标准。”马军说,在应对“邻避效应”相对成熟的国家,往往非常重视环评程序,一个项目上马之前要详细征求当地民众的意见,并经过多方的博弈,在充分论证无害的基础上才建设,建成之后市民也可以随时监督。

信息公开是核心

马军认为,破解“邻避效应”的关键就是公开信息,并尽可能早地让利益相关市民参与到相关的建设包括前期的规划和后期的监督中,做到信息透明公开。

现在有些企业没有能力,甚至有能力也不愿意面对公众,而是要政府出面,躲在政府的后面。企业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项目的企业环境状况、排污情况、环境影响等。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信息公开方面有明确规定,设区城市都应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包括垃圾焚烧企业,要进行相应的信息公开。在今年1月1日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提出,在相关名录上的企业,废气排放在线监测信息应实时公布,每小时公布一次。遗憾的是,进入名录的企业大多没有进行信息公开。

马军说,信息公开不仅仅是口头承诺,更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数据,以便于公众监督,同时也可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

环保回馈缓解矛盾

马军说,尽管一些项目具有公共利益,但项目所在地的公众仍会受到项目的影响。比如建设垃圾焚烧场,总会有来来往往的运输车辆;建设发电厂,也会有烟囱,有排放。

因此,除了信息公开透明外,通过给当地民众一些“环保回馈”,也可以缓解“邻避效应”的矛盾。

“在最大限度保证安全运营、降低污染的同时,由政府或运营单位多管齐下,给予周围民众适当的经济补偿,额外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比如在项目所在地建设一些公园,向周围社区提供免费的文化、娱乐、医疗设施等。”马军说,通过积极丰厚的环保回馈,令这些必需品同周围民众融为一体,建设利益共同体,就能减少阻力,造福社会。汕头市潮南区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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