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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布2016年3-4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发布日期:2016-05-13 访问数:3952次   来源:
环境保护部公布2016年3-4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2016年3-4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陆续反映了一些环境问题。共9件,其中,山西省1件,浙江省1件,山东省1件,江苏省4件,河南省1件,湖北省1件。环境保护部督促地方查清事实,依法实施处理处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见附表),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3-4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序号 时间 地点 企业(单位、区域)名称 存在的环境问题 处理情况 下步措施
1 3月 山西省运城市 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德宝药物复配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40894101000019,组织机构代码证69426032-4,法定代表人高敬孝。 1.年产200吨2,3-二氯吡啶生产线扩建项目(简称二期一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2.年产3000吨甲酰胺新建项目(简称二期二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投入生产。
    2015年2月9日,风陵渡开发区环保局对二期一项目未验投产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二期一项目停止生产。2015年3月31日,开发区环保局对二期一项目擅自恢复生产行为下达《查封决定书》,对二期一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实施查封。2015年4月,对德宝公司未批投产行为下达停产整改通知,责令二期二项目停止生产,目前二期二项目处于停产状态。2015年11月5日风陵渡开发区管委会召开协调会,按照建设项目清理的有关规定,允许二期一项目在达标排放前提下恢复生产;2016年1月25日,开发区环保局对二期一项目未验投产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7万元(已缴);2016年1月27日,运城市环保局要求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二期二项目环保备案、二期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逾期不完成将由开发区环保局报请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关停。 山西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号)要求,督促公司落实整改任务,按期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2 3月 浙江省温州市 温州市瓯海梧田鑫隆胶粘制品加工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04604216217,经营者张新龙,实际负责人张玲妹(为张新龙妹妹)。 1.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2.输送胶水原液的管道破损后,乳白色胶水原液泄漏到车间地面,随后用自来水冲刷,导致胶水原液通过车间排水沟排出厂界并流入南村村内一条小河道造成污染。
    2016年3月14日,瓯海区环保局经排查发现问题后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立即封堵加工点排水沟,阻断污染源头;二是立即强制企业停止生产并对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同时开展立案调查;三是对河道污染情况进行评估、修复;四是开展监测。3月15日上午,瓯海区环保局再次到南村河跟踪监测,监测显示河水水质已恢复正常。环保部环境监察局3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场已被查封关停。
    瓯海区环保局3月16日对该加工场作出罚款9.9万元并进行生态赔偿的决定。当晚8时,瓯海区公安部门对该加工场实际负责人张玲妹做出行政拘留14天决定。
浙江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监管,防止该加工场死灰复燃,同时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3 3月 山东省临沂市 山东名扬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71300200055142,组织机构代码证39964955-6,法定代表人房鹏飞。 1.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2.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3.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正式投入生产。
    2015年1月13日,临沂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未批先建的锰钢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恢复建设,并于2015年2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罚款20万元。因该公司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11月5日临沂市环保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蒙阴县环保局于2015年12月30日对其补办环评文件进行审批。 2016年1月26日和2月2日,蒙阴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整改并擅自投入生产。2月5日蒙阴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20万元,同时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2016年2月19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停产,正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整改。 山东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任务,未整改到位前,严禁恢复生产;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执法衔接工作。
4 3月 河南省平顶山市 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55196136Y,法定代表人田建东。 1.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姚电公司)程寨沟灰场没有按照河南省《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计划》要求上报粉煤灰综合方案。
2.在粉煤灰开挖过程中,没有采取分区域式梯进式开挖,造成无序开发。
3.在开挖过程中,防尘措施不到位,造成周边粉尘污染。
4.取灰车辆没有专用运灰道路,穿越村庄,防尘措施不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5.河南龙德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亚建材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宏泰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南中冠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取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
    2015年6月,平顶山市环保局对河南龙德实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已于2015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罚款6.1万元(已缴)。2015年10月15日,宝丰县环保局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姚电公司程寨沟灰场综合利用单位立即停止采灰,制定可行整改方案,在整改到位前不得投入生产。2015年12月29日,河南省环保厅对姚电公司整改情况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粉煤灰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姚电公司在落实完善相关环保措施前,不得擅自开采。2016年1月8日,平顶山市环保局召集宝丰县环保局、姚电公司和4家取灰公司,研究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形成整改意见。环保部门制定监管方案,姚电公司制定《程寨沟灰场扬尘防治整改方案》。平顶山市环保局已对姚电公司、平顶山市金亚建材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宏泰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南中冠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处罚工作正在进行中。 河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公司落实整改任务,未整改到位前,严禁恢复生产;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
5 4月 江苏省盐城市 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00400014737,组织机构代码68351365-6,法定代表人肖建中。 1.污泥贮存库内环境较差,部分污泥包装袋破损。
2.2万吨/日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试生产逾期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016年1月21日,大丰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公司2万吨/日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停止使用,并拟罚款5万元。2016年3月4日,大丰区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善污泥贮存场所环境,立即更换已破损的污泥包装袋。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任务,加强自身环境管理。
6 4月 江苏省盐城市 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00400005339,组织机构代码77248965-1,法定代表人钱志达。 部分生产车间使用临时软管回料不规范,部分原料、中间产品包装桶露天堆放,危废贮存场所环境较差,污泥存放区域积存废水,危废标签内容不准确,重量为估算值。     2016年3月4日,大丰区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临时软管,将露天存放的桶装原料、中间产品转移至仓库,2日内改善污泥贮存场所环境,3日内更正危废标签内容。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任务,加强自身环境管理。
7 4月 江苏省盐城市 大丰海嘉诺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788389284F,法定代表人翟金璐。 部分污泥、废活性炭标签脱落,部分原料桶露天堆放。     2016年3月4日,大丰区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重新粘贴已脱落的污泥、废活性炭标签,将露天存放的桶装原料转移至仓库。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任务,加强自身环境管理。
8 4月 江苏省盐城市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000012573,组织机构代码14070715-5,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部分原料桶露天堆放,废盐、炉渣库存量较大。     2016年3月4日,大丰区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尽快妥善处置库存的废盐、炉渣,将露天存放的桶装原料转移至仓库。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任务,加强自身环境管理。
9 4月 湖北省宜昌市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0400000612,组织机构代码75701795-5,法定代表人朱英伟。 1.废水超标排放。
2.在线监控设施维护不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
    今年2月,宜都市环保局对其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加大污水转运力度,加强设施维护,减少异味产生。经整改,监测数据显示各项特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地方环保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来源:国家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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