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
5月6日,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玻璃)因烟气脱硝装置未运行、未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被列为督促省级环保部门办理案件之一。
4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行动,寿光市环保局当即对光耀玻璃做出行政处罚,处罚款30万元,并责令这家公司停产整治。
记者在这家企业看到,企业一期、二期生产线均处于停产状态,主要生产设施上面覆盖着一层塑料布,车间里仅有一两个工人在打扫卫生。
据光耀玻璃常务副总丁志军介绍,光耀玻璃已于3月24日按要求停产,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目前,这家公司已完成余热发电及配套烟气治理设施并网,完善工程建设,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申请,准备调试运行。
烟气治理设施建成未运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记者了解到,光耀玻璃成立于2005年,属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以生产玻璃及玻璃制品为主,先后建成了两条生产线。一期一条生产线产品为0.7mm~3mm超薄光学玻璃,主要用于仪器、仪表、医药、电子工业等用途。
其中,一期一条230吨/天超薄光学玻璃生产线于2005年2月经潍坊市环保局批复,总投资6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2007年建成并于当年10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2011年,企业建成二期一条600吨/天优质超薄光学玻璃浮法生产线,这一生产线于2010年3月经潍坊市环保局批复,但建成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记者在潍坊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中看到,光耀玻璃主要污染物为燃料燃烧产生的SO2、NOX等,玻璃池窑高温熔制时产生的烟尘,以及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依据当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环评意见指出这家企业一期生产线主要污染物经高空烟囱排放后,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不大,仅建议企业建设脱硫除尘设施,进一步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潍坊市环保局在审批意见中要求,企业工艺废气外排需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寿光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而这两个排放标准中也未对玻璃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做出规定。
随着环境形势的变化,国家和山东省不断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NOX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做出了相应规定。因光耀玻璃未建设脱硝设施,2011年二期生产线建成后就一直未投入生产。
为满足环保要求,光耀玻璃有限公司于2013年投资6200万元新建了集窑炉电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等于一体的余热发电项目。这一项目对现有两条生产线生产中玻璃窑排放的烟气余热进行回收利用,产生的中温次高压蒸汽驱动汽轮机组发电,发电后的热蒸汽回用于企业生产。
经热交换后的烟气,进入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采用湿式氧化镁法烟气脱硫脱硝工艺处理后,经80m高烟囱排放。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可达4831.2万千瓦时,折合节约标准煤14175.9t/a。
不过,因余热发电项目迟迟未获发电并网许可手续,导致电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未正常运行。而与之配套的窑炉余热回收项目却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丁志军介绍说,这家公司窑炉余热回收项目属民生工程,要满足周边怡和苑小区、幼儿园、巨能特钢小区等居民楼冬季供暖需求,供暖面积约15万m2,用气量每天达85m3。同时,还要满足寿光三洋木业、天惠食品等多家企业的生产用蒸汽需求,每天用气量也达80m3。
为减轻对环境的影响,这家公司在余热发电烟气治理设施运行前,通过富氧燃烧、提高煤质要求、降低负荷(一期限产67%,二期停产)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
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改,企业已申请复产调试
由于余热发电及烟气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尽管光耀玻璃采取了限产等多种措施,但仍因环境问题多次受到处罚。
今年3月24日,环境保护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对光耀玻璃进行了现场监察,并对企业负责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当日,寿光市环保局也对这家公司一期窑炉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851mg/Nm3,超标排放(现行排放标准700 mg/Nm3)。
对此,寿光市环保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完善环境治理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此前,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在对这家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也发现了氮氧化物超标问题,并多次做出行政处罚。去年10月,光耀玻璃取得了潍坊供电公司批复并网手续后,迅速启动了供电线路改造工程,目前余热发电并网接入改造已完成。
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光耀玻璃于去年11月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设施安装已结束。
4月21日,光耀玻璃向寿光市环保局提出了《关于申请玻璃生产线、余热发电及配套烟气治理设施调试运行的备案请示》,提出这家公司余热发电及配套烟气治理设施并网及完善工程完成安装施工,现已单机调试完成,具备联动调试运行条件,申请于4月22日开始对玻璃生产线、余热发电及配套烟气治理设施进行调试运行。
丁志军表示,因玻璃生产线复产费时长,且余热发电设备建成两年来一直未运行,调试时间或略长,预计在25天左右。届时,余热发电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做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