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政法函[2016]768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认识和运用水平,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的安排,我部定于2016年5月举办环境经济政策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24日至27日(23日报到,28日返程)。
(二)地点: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二、培训对象
(一)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政策法制机构负责人及从事环境经济政策工作的人员;
(二)地方环保科研单位从事环境经济政策研究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相关司法解释;
(二)重点环境经济政策;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建设。
四、其他事项
(一)各省(区、市)参加培训人员不超过4名,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报名,于2016年5月13日前将培训班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二)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电话:(0335)4041027
(0335)7093088(总机)转2217或2218
传真:(0335)4042063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吴琼、赖晓东
电话:(010)66556160、66556159
附件:培训班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