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6]755号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莱州市绿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市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百色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青岛环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和《关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484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等3家机构在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同意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脱钩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同意洛阳市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在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详见附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来源: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