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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气质奖补15市分享3937万
发布日期:2016-04-21 访问数:9584次   来源:

日前,山东省2016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出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省级财政及时兑付生态补偿资金3385万元。其中,淄博、滨州、德州等15市第一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共获得省级补偿资金3937万元,济宁、枣庄2市由于空气质量不同程度出现同比恶化,分别缴纳省级赔偿资金456万元、96万元。
  据了解,从全省总体情况来看,一季度全省空气质量同比向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显成效。全省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较同期有所改善,细颗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四项污染物浓度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2%、3.8%、18.2%和8.2%。
  为进一步提高各市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的积极性,自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大气法起,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标准加倍,从20万元/(微克/立方米),增至40万元/(微克/立方米);全面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目前全省共有47台燃煤机组、3台燃煤锅炉达到燃气机组(锅炉)标准,654台燃煤锅炉顺利实现“煤改气(电)”;按时完成油品升级工作,今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加快新能源推广利用,第一季度国家电网新能源发电量61.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37%,实现减少标煤消耗21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590万吨、二氧化硫5000吨。
  从各市情况来看,17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进展不均衡,各市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举措,在强度与成效上仍存较大差异。据介绍,获得省级补偿资金的15市中,淄博、滨州、德州受奖额度最高,分别达到574万元、568万元和408万元,其中淄博市细颗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四项污染物浓度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改善了12.75%、8.05%、24.11%和6.25%;而被罚金额最高的济宁市,四项污染物浓度同比分别恶化了17.89%、4.71%、-2.60%和5.88%。
  “从17市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情况来看,距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仍有不小差距,这也充分说明,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等污染治理程度存在薄弱环节。”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应继续下大力气加大强度,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持久战和攻坚战。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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