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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界首矿区蛇纹岩(泰山玉)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告
发布日期:2014-01-17 访问数:4519次   来源:
    一、项目建设情况
    泰安市泰山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拟建设的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界首蛇纹岩(泰山玉)矿区项目位于济南市长清区界首村西南约1.2km处,项目投资4138.34万元,建设规模原矿石6万t/a,矿山服务年限13.5年。
拟建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辅助及公用工程包括机修车间、给水、供电等。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治理措施概述
    (1)废水
    拟建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混凝、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矿坑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矿山洒水降尘及洗车,剩余部分排入大沙河。
    (2)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凿岩、采装、废石堆存等产生的无组织扬尘。为了减少凿岩产生的粉尘污染,穿孔时选择带有FC-20式除尘器设备,除尘效率大于95%;对矿山爆破产生的瞬时高浓度粉尘以及采装、运输进行喷水降尘;降低卸矿高度,控制运输车辆的速度,辅以洒水、喷雾等措施,并在运矿道路两旁设置绿化隔离带。
    (3)固废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土石等,项目投产后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剥离的废石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堆存至废石堆场。
    (4)噪声、震动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潜孔钻机、空压机、轧石机等设备噪声,以及爆破产生的强烈冲击噪声。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矿山每周爆破1次,在白天,采取多排孔微差积压爆破,毫秒多段起爆,尽量减少每一段的装药量,使工业场地的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需要设置300m的爆破安全距离。
经分析,拟建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无重大风险源,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可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同时,完善的应急预案可有效降低事故发生后的影响。拟建项目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工程由泰安市泰山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该工程为新建工程。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省市相关行业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可以促进当地工农业的发展,项目建设对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以及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可以在采取了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后得到减轻或消除,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至最小。
    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期间公众所关注问题和有关建议的解决方案
    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对本项目建设提出的相关问题。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存放于泰安市泰山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报告书简本公示时间为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公示期间可随时查阅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项目周围居民、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
    3、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如何?
    4、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水质如何?
    5、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水质如何?
    6、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如何?
    7、您对拟建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您对拟建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9、您对拟建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10、您对拟建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及爆破震动影响的认可程度;
    11、您对拟建项目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2、您对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3、您对拟建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4、在采取施工期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您对拟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5、您对项目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的认可程度;
    16、您对拟建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7、您比较关心拟建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因素是哪些;
    18、您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本次评价拟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调查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接受意见的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公告发出后十五日内,本次公众参与采取邮件方式接受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泰安市泰山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贾东亮
    电话:0538-8292767
    E-mail:82293871@mail.qq.com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邱宪锋
    联系电话:0531-85870089;
    邮    编:250013     E-mail:sdhky03@163.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公示自开始公示期日十五日内。请公众在此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请广大领导和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泰安市泰山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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