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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2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10-21 访问数:2506次   来源: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3年 第6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3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2013年3月24日至4月12日,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水利部、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分别对淮河(含南水北调东线)、海河、辽河、松花江、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等9个流域涉及的2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合并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依据《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2年度考核结果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0月8日

  附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2年度考核结果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水利部、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分别对淮河(含南水北调东线)、海河、辽河、松花江、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等9个流域涉及的2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合并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

  总的来看,各省区市不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12年底,《规划》治污工程项目已完成26.9%,水质考核断面中有78.1%的断面达标。淮河流域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海河流域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辽河流域辽宁省,黄河中上游流域河南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重庆市,长江中下游流域江苏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2012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好。

  截至2012年12月底,《规划》共安排项目6844个。已完成(含调试)项目1840个,占项目总数的26.9%,在建1461个,占21.3%,前期准备1449个,占21.2%,未启动2094个,占30.6%。长江中下游、海河、淮河、黄河中上游、松花江、辽河、巢湖、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滇池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分别为41.3%、36.6%、34.8%、23.0%、22.0%、21.3%、15.0%、8.4%、6.9%。

  《规划》共确定428个考核断面,2012年有13个因断流不计入考核,实际考核断面415个,其中达标断面324个,占断面总数的78.1%,不达标断面91个,占断面总数的21.9%。淮河流域、长江中下游流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海河流域、辽河流域、黄河中上游、松花江流域、滇池流域和巢湖流域考核断面综合达标率(达标断面比例)分别为89.9%、87.5%、83.7%、81.8%、79.2%、75.0%、62.9%、48.3%和33.3%。

  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规划项目实施进度不够理想,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管理手段薄弱,已经成为流域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结构性和区域性污染日渐突出;各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网不配套、处理设施效能发挥不足、脱氮除磷设施建设滞后、污泥得不到妥善处置等问题。

  下一步,对未通过考核的辽河流域吉林省四平市相关区县、巢湖流域安徽省合肥市相关区县和六安市相关区县、滇池流域云南省昆明市相关区县、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湖北省恩施州相关区县,我部将按照《考核办法》要求,暂停其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逐级分解规划目标、任务,明确建设计划,拓宽投资渠道,落实建设资金,加强调度和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治污效果。

    附表:2012年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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